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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盐城市阜宁县同净三期污水厂新建无菌化实验室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阜宁县同净三期污水厂新建无菌化实验室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盐城市阜宁县同净三期污水厂新建无菌化实验室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2.2工程规模:本工程造价约19.2万元。

2.3项目地点:阜宁县。

2.4工期: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且符合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业绩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3.7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4)我方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31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

5.2领取地点: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楼三楼招标代理部)。

5.3联系电话:陈梅18452313662。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必须提供“解讫通知”联)。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市阜宁县城镇净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姜启东 

联系电话:0515-80501532

地址:盐城市城投商务楼B座(市政府东侧)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陈梅

联系电话:18452313662  

  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楼三楼

20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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